近日,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。据悉,2013年,李女士与罗某经法院调解离婚,两人约定婚生子小罗由罗某抚养,李女士不支付抚养费。离婚后,罗某一直拒绝让李女士探望孩子,每次她偷偷探望后,罗某都会殴打小罗。更让她担忧的是,罗某情绪不稳定,甚至在儿子学校无理取闹,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。2025年6月,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。法院审理查明,2025年2月华信投资,当地社区走访核实,孩子长期遭受罗某殴打,最严重时卧床一周起不来,导致孩子长期抑郁。
本案中,小罗已年满14周岁,他自愿随母亲生活,且李女士具备稳定的抚养条件,故判决孩子由李女士抚养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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